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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连撞七车危险行为招来刑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08-23 16:02:13)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案情回顾:

    今年7月,驾驶员唐某在岳池县城区某酒楼参加侄女的生日宴时饮下大量白酒。宴席结束后,他不顾亲友劝阻,执意独自驾车回家。

    当天下午2时许,唐某驾车行至岳池县城区某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相继碰撞到停在街道右侧临时停车位上的7辆小型轿车和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7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赶赴现场,当场将肇事司机唐某抓获,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唐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344.5毫克/100毫升。7月18日,岳池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唐某予以刑事拘留,经立案侦查后移送岳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检察官说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个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唐某酒精含量为344.5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唐某涉嫌醉酒驾驶,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严重醉酒状态下,唐某自我操控能力极弱,进入“超现实主义”阶段,在酒精的刺激下,常会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对事物判断也会出现偏差,如车距、车速等,极易出现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切勿怀有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罗润辉 杨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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