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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占道行驶追尾小轿车被判负全责

www.scol.com.cn  (2017-10-30 15:40: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青光 记者 王诗侠)10月25日,广安一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追尾一辆小型轿车,结果自行车驾驶人被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25日晚,广安一男子刘某驾驶一辆“凤凰”牌自行车从城南往城北方向行驶,21时20分许,刘某驾驶自行车行驶洪洲大道时,因占用机动车道和车速过快,与前方黄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尾部相撞,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刘某本人受伤,自行车和小型轿车不同程度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依据上述规定和现场勘查情况,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自行车驾驶人刘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此,广安交警部门提醒: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行其道,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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