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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的哥饮酒驾驶出租车 被拘15日、吊销驾驶证

www.scol.com.cn  (2018-01-23 15:47:5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秦林 刘晓坤 记者 庞开)记者从广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获悉,近日,广安一驾驶员因饮酒驾驶出租车被处以15日拘留。

据悉,1月9日16时50分,广安交警一大队值班室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宏志大道发生一起出租汽车与小轿相撞,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查发现,当天下午驾驶人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川XBB3**的出租汽车在广安区金安大道重百路口搭载一乘客经宏志大道往美好家园安置房方向行驶,当行至宏志大道与解放大道交叉路口时,与车牌号为川XES8*8的小型黑色小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处理民警按照大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凡是交通事故都要对当事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当场呼吸检测发现,王某酒精含量为50.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另一辆小轿车驾驶人测试显示无酒精含量,随后办案民警将王带至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进行抽血并送检,进一步固定证据。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出租汽车驾驶人王某平时偶尔有喝早酒的习惯,事发当天早上在家里喝了一啤酒杯白酒,中午三点接班驾驶出租车,本以为过了几个小时应该没事,结果出交通事故被交警查到了。

该大队按照相关办案程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1月19日,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王某(男,55岁,枣山园区枣山镇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这也是该大队查获的首例酒后驾驶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营运车辆驾驶人作为专业驾驶人,一定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大乘客也可监督营运车辆驾驶人守法行驶,发现营运车辆驾驶人有违法行为,及时向交警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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