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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不服电动车被扣状告交警输了官司

www.scol.com.cn  (2018-06-15 11:44:3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辜羽金 记者 评论)6月1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何某夏因岳池交警大队对其电动三轮车采取扣留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2018年5月8日下午2时许,岳池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县城县医院附近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时,发现一电动三轮车涉嫌违规载人,便立即拦停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何某夏(男,现年51岁,岳池县九龙镇人)不但不能提供车辆购买手续,还存在非法改装等行为。民警遂依法对该电动车进行了扣留处理。

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何某夏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上户,购买保险,方能上路行驶,且骑车人应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事后,何某夏拒不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并一纸诉状将岳池交警大队告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岳池交警大队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6月13日上午,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办案民警介绍,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自以为电动车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不受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想怎么骑怎么骑,导致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拉客等乱象,成为马路杀手。

据统计,在岳池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占了全部交通事故的近50%。在此,民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务要遵守道法、文明礼让、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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