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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广安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www.scol.com.cn  (2018-02-12 10:41:24)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川  

2月9日,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广安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防治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广安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禁止燃放区域为广安主城区建成区,含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建成区。禁燃区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的种类为所有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辖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另外,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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