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加强“三小”监管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http://www.scol.com.cn  (2017-07-31 10:44:49)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简称“三小”)的管理尤为重要。今年3月1日,《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7月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侯明荣接受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详细解读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我市“三小”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回答了网友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全省首部“三小”监管法规共有四大亮点

“《条例》共8章49条,是我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的第一部法规。”侯明荣介绍说,该《条例》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突出,特色鲜明,针对性强。

亮点一是创设小经营店概念,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全部纳入调整范围;亮点二是厘清工作职责,着力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网络;亮点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要求;亮点四是“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信息公开、信用惩戒等执法手段,着力防控“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

“《条例》所指的‘负面清单’就是‘三小’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它为‘三小’生产经营明晰了边界,让其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以便于遵守执行。”侯明荣说,《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小”不得生产经营依法必须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和风险较高的产品,如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饮料等产品,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小经营店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现制乳制品等。

侯明荣说,如果“三小”经营者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所列产品,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食品小作坊违反了《条例》规定,生产加工保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将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没收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还将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广安市配套制定《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那么,该《条例》的出台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哪些影响呢?

侯明荣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食品业态,消费群体广泛,就业人员众多。目前,我市有食品小作坊800余家、小经营店8000余家。然而,“三小”领域长期处于监管的薄弱环节,存在监管依据不健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易发频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关注、反映强烈。

该《条例》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实现了监管无盲区,这既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我市配套制定了《广安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6月26日发布,7月26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

侯明荣说,作为《条例》的配套,《标准》更清晰地划定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情形,更具有操作性。“一个共性要求就是‘三小’必须是工商登记的个体户,对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未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加工者认定为小作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食品销售店、不超过60平方米的餐饮店认定为小经营者。”

《标准》对不予备案的情形也作了规定,即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提供供餐等风险较高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些不在办理备案的范围。

侯明荣说,市食药监局通过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让“三小”从业人员知晓相关规定,熟悉掌握食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通过点对点指导帮扶,支持“三小”行业做大做强,提升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市食品“三小”安全保障水平整体跃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接受“在线访谈”时,侯明荣还为广大网友解答了我市“三小”食品安全监控的相关问题,如遇到不合格食品时该怎么办,手机订餐的外卖是否安全,我市“明厨亮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等问题。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