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前锋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向某某贪污、受贿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前锋区监察委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4月19日,前锋区监察委对向某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前,前锋区检察院安排专职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监察委调查人员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就违法事实、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并就案件移送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做好案件办理的相关衔接工作。
4月28日,前锋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前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没有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前锋区检察院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探索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将该案件流转至公诉部门。经过详细审查后,前锋区检察院认为,应当对嫌疑人向某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向某某系本届前锋区人大代表,在报请区人大许可后,于受案当日对向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移交相关部门执行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余琴 李青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