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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院里调解续亲情

http://www.scol.com.cn  (2017-01-31 23:43:3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老人行动不便,入住养护院,儿女们却因为养护费的承担问题出现分歧,老人只好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法庭。近日,广安经开区人民法庭把巡回法庭开进了养护院,在陈某床前审理并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

陈某与丈夫余某共同生育了一儿二女,一家人过得幸福和睦。十多年前,余某去世。之后,陈某跟随大女儿余二生活。2016年10月,生病多年的陈某突然病情加重,行动极为困难。儿女们多次协商如何赡养母亲,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女儿认为,大哥已经得到了父母的房产,且依据农村风俗,应该由大哥主要赡养;儿子余大则认为,父亲在世时,曾许诺要给三个子女各挣一些财产,大妹余二得到了父母的房产,也应该养,三妹余三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可以不养。三兄妹的纷争,让母亲很为难,在庭前调解过程中,陈某无助地望着法官。

经过庭前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三名被告始终纠结于父母的财产,不管法官怎么解释,都坚持各自意见。法官决定就在陈某床前开庭,让养护院其他老人也前来旁听。审理过程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论焦点,适时通过讲解法律,告知三名被告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是基于老人对儿女已经尽到抚养义务而产生,儿女们应当履行,与是否得到老人的财产无关。慢慢地,被告开始接受法官的释法,都承认要赡养母亲。法官抓住调解契机,开始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老人陈某理解儿女们都在为生计奔波,养护院有人照顾,还有人可以说说话,愿意在养护院生活,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可以支付药费,只需要三个子女支付每月在养护院的生活费及护理费2000元。三个子女对母亲的宽宏大量很是感动,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的生活及护理费,由余大每月给付800元,余二和余三每月各给付600元。今后增加的费用和医药费不足部分也由三个子女按上述比例分担。

案件调解结束后,躺在床上的陈某一脸感激,三个子女纷纷表示,自己有空的时候一定多到养护院来看望母亲,过年过节也会接母亲回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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