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公安机关通报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

2022-05-16 21:47: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李天锐

四川在线消息(广安频道 彭娟 记者 邓涵予) 5月16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获悉,广安公安机关近日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5月11日,武胜县网民王某在网上发布“广安市确诊病例将近1000人了,屋里多屯点干粮”的不实言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王某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二:5月11日,华蓥市网民黄某某在华蓥市未发布静态管控措施情况下,为吸引网民关注,拍摄小区核酸检测视频并杜撰“我们小区都封了,全部做核酸”字样,后发布在社交平台上,造成部分网民怀疑华蓥存在确诊病例,引起恐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黄某某被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三:5月11日,在邻水县一交通管制卡点,朱某某不听从执勤民警劝阻,强行移动警戒带,驾驶三轮摩托车冲卡,致一名工作人员受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朱某某被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

案例四:5月13日,龙某某等人在邻水县九龙镇杜某经营的棋牌室进行棋牌娱乐,违反了该县关于全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要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杜某和龙某某等人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5月13日,邻水县居民高某某以需要前往医院治疗为由从家中外出,外出后并未前往医院,而是邀约网友闲逛,并在网上发布视频称“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口罩戴不戴都无所谓”等言论。其在闲逛中被民警当场查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高某某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5月13日,邻水县秦某从微信好友处获得一条有人在小区跳楼的视频,未经核实,便将该视频转发至社交平台,并语音杜撰“宏帆小区有人跳楼”内容,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并造成社会恐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经核实,该视频内容并非发生在邻水境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秦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七:5月14日,广安区网民杨某、周某为博取眼球,拍摄了小区做核酸检测视频,并杜撰“广安城南一小区查出2例阳性”内容,发到网络社交平台上,引起部分网民恐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杨某、周某两人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5月14日,武胜县龙女派出所辅警何某某在依法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制止杨某插队行为时,被杨某殴打。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九:5月14日,岳池县明某某组织左某某等8人在其经营的茶馆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时所有在麻将馆内的人员均未佩戴口罩,且明某某未采取登记、测量体温、检查核酸结果等相关防控措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左某某等8人被处以罚款。

案例十:5月14日,岳池县周某某组织林某某等12人在其经营的茶馆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时所有在麻将馆的人员均未佩戴口罩,且周某某未采取登记、测量体温、检查核酸结果等相关防控措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林某某等12人被处以罚款。

案例十一:5月15日,邻水县陈某某未佩戴口罩外出,声称要拿取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劝说其返回,并解释用品非必需,还答应帮他取回,陈某某不听劝阻且向工作人员动手,致工作人员受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

案例十二:5月15日,武胜县余某某进入菜市场时未佩戴口罩,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扫码,不听从劝阻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给疫情防控带来威胁,造成不良影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余某某被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5月15日,武胜县刘某某在进入超市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强行闯入超市,并与工作人员发生抓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某被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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