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执行协作, 渝广两地法院发布《十项制度》

2023-08-26 22:22: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李天锐

四川在线消息(广安频道 彭娟 记者 邓涵予) 8月25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地执行协作新闻发布会在广安召开,并发布了《四川广安中院重庆三中法院两地执行协作十项制度》(以下简称为《十项制度》)以及相关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据悉,《十项制度》主要包含协作执行组织模式制度、执行协作平台建管用制度、辖区两级跨域协同执行制度、辖区两级跨域协同创新工作方法制度、协同实施执行配合制度等10项制度,从平台建设、工作模式、信息共享、人才交流等多方面规范两地法院执行协作的运行。

跨域协同执行适用于哪些情形?《十项制度》明确,受到严重非法干预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受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案件;两地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案件;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协同法院辖区的案件等8种情形可实施跨域协同执行。

在创新工作方法方面,两地法院可采用电子、纸质、语音及其他多媒体形式发起或接受委托,法定形式可在次日补充完整,构建起线上线下对接跨域协同协作执行工作模式。

“双方还建立了跨域查找机制,对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可能出现在跨域法院的,报备后,目标法院可及时启动外联查找机制进行查找,并及时予以反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建武介绍,执行法院跨区域执行时,如需拘留、拘传被执行人,当地协作执行法院可将被拘留人在当地实施关押。

近年来,渝广两地法院合作紧密。今年3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地辖区共13家中基层法院签署《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跨域执行协作框架协议》。

“十项制度的建立,是两级中院辖区两级跨域执行协作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林表示,两地法院还将继续深化执行合作,提高执行效率,提高协助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推进司法公正。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