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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广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武胜县检察院依法对原前锋区交通局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依法查明,2004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其担任广安区交通局副局长、养路段段长和前锋区交通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公路建设项目、烂路整治建设项目、公路改造建设项目、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改线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多次收受数个工程老板的“拜年费”“好处费”累计上百万元,并在工程管理、验收以及拨款、协调关系方面给予关照。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