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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8 10:27:29)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川办发〔2016〕36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

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上重要议程,切实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坚持把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按照《纲要》要求,制发了《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广委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今后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明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确保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去年初,印发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37号),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安排部署。

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应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经3次清理,市本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276项。市、县(市、区)两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零,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取消。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新模式。市、县(市、区)两级实施“统一受理、受办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发证”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实现了申报人与审批部门“物理隔离”,办事群众只需到综合窗口即可“通办”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审批运行监管,提高了审批效率。截至2016年底,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平台共受理1190件,办结1153件。三是积极申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指导前锋区申报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并按省政府要求开展工作。

(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及时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理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1项、后置审批事项152项,其他项目一律放开经营,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积极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完善年报公示制度,有效激发市场活力。2016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22130户,同比增长12.94%;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第一批15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任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管。编发《广安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通报》11期,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专项督查20余次。市监察局通报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29个、约谈38人、诫勉谈话7人、立案调查2人、对8人予以廉洁风险迹象记分处理。全年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共办件693971件,报警预警率0.19%,办件总量在全省排名第二。二是完成责任清单编制。2016年10月,印发《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广安市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广委编办发〔2016〕158号),公布市本级责任事项6123项。6个区市县公布责任事项平均6073项。三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38号)要求,市、县(市、区)两级201个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编制和公布工作,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2385项,开展随机抽查次数3171次。通过“双随机”监管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了“放管服”要求,切实减少了执法任性、执法扰民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强化了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制度建设,制度质量明显提升

(一)积极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建立政府立法程序机制。拟定《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明确规章立项、调

研、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2016-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和调研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6〕18号),明确政府规章制定计划11件,政府规章调研计划9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政府和市级部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定,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开制度。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2016年,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29件,备案审查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5件。

四、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做到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合规。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建立重大决策解读机制,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

(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规定。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研究。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件86个,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合同28个,提出书面法律审核意见114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近1000条。

(三)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市、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请法律顾问达到100%。市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或协助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开展工作合法性审查、论证21件,协助审查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政府法律顾问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五、强化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

(一)举办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市939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考试,所有考点均采用标准化考室,对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将176名合格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办理行政执法证。

(二)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经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共6954名,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3893名,持有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3316名,同时持有省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255名;对不符合规定的444名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收回并注销执法证件或调离执法岗位。

(三)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法领〔2016〕1号)要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本系统的10类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31个部门(单位)完成了自查、复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000余件。同时,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按照《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广检会〔2016〕8号)要求,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督促考评,全市共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34件、人数36人。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201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受理17件,不予受理7件;决定受理的案件中,维持9件、驳回1件、撤回7件。截至2016年底,区市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3件,受理32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办结27件,其中维持10件,撤回申请4件,驳回5件,撤销7件,责令履行1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工伤认定决定、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复议案件重点。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市政府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2016年,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1件;全市行政诉讼一审案件289件,二审案件127件,市、县级政府作被告诉讼案件20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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