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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取款机里的银行卡 男子被拘5个月

http://www.scol.com.cn  (2016-07-06 09:52:0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今年2月7日,吴超来到邻水县鼎屏镇一银行ATM机前,无意中发现了一张他人未取走的银行卡,ATM机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吴超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分两次从该银行卡中盗取卡上现金6000元据为己有。

很快,持卡人不仅发现银行卡丢失了,卡内的6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邻水县公安局民警调取了事发银行的相关视频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超,并将其抓捕归案。

5月19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院认为,被告人吴超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超主动退赔持卡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邻水县人民法院以吴超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廖建炎称,使用他人遗落的银行卡,私自取走他人银行卡中存款,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平和方式从他人占有下非法取得财物。盗窃的要点是:①违背他人意志;②从他人占有下;③以平和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秘密窃取只是常见的盗窃方式,并非盗窃的本质特征。有时盗贼在众目睽睽之下(背着被害人)窃取财物,也是盗窃。

在本案中,吴超明知ATM机中的银行卡中的钱是他人的财物还擅自取走6000元,是在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下,以平和方式从他人占有下非法取得财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ATM机取钱后,请仔细确认银行卡是否退出,若发现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务必交到银行柜台或公安机关处,切莫见财起意,盗取他人钱财,引来牢狱之灾。(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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