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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金被挪用  提起公诉敲警钟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2 13:13:1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杨瑀咏乾 记者 王林)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以挪用资金罪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下半年,广安市前锋区某村委会了解到如果修建新农村政府会向每户发放补助,于是该村委召集村民开会,决定在该村集资修建新农村。在村委决定集资修建新农村后,村委主任杨某便开始陆续收取集资人员的报名费、土地使用费、建房款,在此期间便挪用集资款归个人使用。村支部书记李某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杨某马上将钱补齐,杨某表示会尽快补齐,但因其妻子每年都需要大额的治疗费用,所以杨某不但没有将之前挪用的资金补上,而且挪用数额还在不断增加。截止该新农村建设工程决算时,杨某共计挪用了10万元集资款。案发后杨某为了掩盖资金被挪用的事实,便让朋友帮忙退还了挪用资金。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职务侵占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人仔细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深入该村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根据案件相关证据认定杨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杨某作为村委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妻子生病每年都需要大额的治疗费,家庭的经济能力无力承担,杨某动了挪用集体资金的心思。但作为一名村委主任,应该更具原则性,更具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具法律意识,经办案人员的法治教育,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表示非常后悔,自愿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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