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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非法获利4万余元 7人盗打国际长途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1-04 09:15:21)  来源:广安在线  
编辑:邓强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武胜县男子王强(化名)告诉李勇(化名)、李力(化名)父子,如果利用重庆电信手机卡加移动的IP号17951拨打境外声讯平台号码只会产生国内通话费,可以以此盗取电信话费。

  之后,李力在网上找到一个网名为“绝缘体”的人,“绝缘体”将某境外声讯平台的号码交给李力等人,并承诺每拨打一分钟境外声讯电话给予他们两毛到六毛线的提成。

  之后,王强到全国各地打电话测试用电信的手机卡加该地IP号是否只产生国内通话费,准备从中牟利。期间,王强等人在重庆大坪二手手机市场购买了几十部电信和移动的手机,并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电话卡办理入网许可,用于作案。

  准备就绪后,同年9月,王强拉着好友吴天(化名)、龙田(化名)、铁生(化名)和杨梅(化名)加入他与李勇、李力的诈骗队伍,利用电信公司的漏洞恶意拨打境外声讯电话,7人从“绝缘体”处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14年1月,因涉嫌诈骗犯罪,王强、吴天、龙田、杨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2月,李勇、李力、铁生主动到武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8月,武胜县检察院向武胜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武胜县法院审理,根据7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7人被判诈骗罪,判处李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王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判处李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天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龙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铁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杨梅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他们所获得的赃款,没收作案工具。

  民警说法:

  武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说,这是我省首例诈骗电信话费的案例。在本案中的“绝缘体”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赚取声讯电话的费用,而打电话产生的话费却全部记在了这几十个电话号码上,待电信公司按月向客户收取话费时,就会发现根本就找不到机主。

  在本案中,王强、李力等7人以盗取电话费用的方式骗取钱财,均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勇、李力、铁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天、杨梅、龙田、铁生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强、李勇系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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