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执行新媒体运营及宣传推广”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拟就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新媒体平台运营及宣传推广”项目进行公开购买服务,欢迎符合资格的服务提供商提交方案。
一、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预算金额:5万元以内。
三、具体要求:
1、媒体平台宣传
合作期间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有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时,服务提供商根据需要及有关宣传要求,运用市级或以上主流媒体平台对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2、“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内容运营
(1)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资讯编辑、发布和页面美化设计维护;
(2)合作期间及时有效、高质量完成“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微信公众号运营推广工作,有效提升微信公众号传播指数。
四、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与招标内容相符及相应的服务;
2、服务提供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方案提交途径:
服务提供商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17:00 期间将有关纸质材料(报价单、单位证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或邮寄到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139号),咨询电话:028-83251245。
评审安排: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执行新媒体运营宣传推广项目报价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2023年4月7日
附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执行新媒体运营宣传推广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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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描述 |
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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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