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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驾驶员撞坏交通设施后逃逸 被行政拘留5日

www.scol.com.cn  (2018-05-23 20:56:4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秦林 王云文 记者 庞开)广安一驾驶员驾车撞毁交通设施后,认为撞的不是车辆和行人,直接驾车离开现场,后被行政拘留,追悔莫及。日前,广安交警一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于5月11日依法对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责令其赔偿被损交通设施相关损失。

图为事故现场

5月4日5时许,广安交警一大队接110指令称,思源广场前道路中央隔离护栏被严重撞毁,肇事车辆逃逸不知去向。接警后该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勘,事故发生在建安中路思源广场段,设置于此处的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及道路隔离护栏被严重撞毁,被毁交通设施和受损车辆碎片散落在路面,对过往行人、车辆形成交通安全隐患。因事发地处城区主干道,办案民警经拍照取证后第一时间对损毁设施和路面进行了移除清理,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同时,办案民警通过走访,结合视频监控第一时间将肇事车辆锁定于车牌号为川XB13**的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

当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肇事车辆车主段某,段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段某称:“我以为只是撞倒了道路交通设施,没有撞到行人,当时也急着赶回家,打算休息后再去处理,就驾车离开了现场,想不到这种情况也属肇事逃逸,现在后悔为时已晚。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图为肇事车辆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交通设施对于保障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减轻潜在事故风险起着重要作用,如损坏没有及时恢复,容易引发二次交通事故。驾车撞毁道路交通设施逃离现场也属肇事逃逸,当驾车碰撞交通设施时,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如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现车辆撞毁交通安全设施逃逸的,可记下肇事车辆号牌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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