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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边界纠纷打伤邻居 男子赔钱又被拘追悔莫及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0 15:19:38)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案情回放:

去年2月9日上午,华蓥市某村男子张某发现邻居正在修建偏屋,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双方起了争执并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张某不慎用铁镐把邻居的头部打伤。

经华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到案后,张某如实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并与邻居达成赔偿协议1万元,最终取得邻居的谅解。

今年5月2日,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作。

法官说法:

华蓥市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朱东林称,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哪些能判处缓刑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刑罚处罚。

朱东林分析道,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张某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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