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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扶贫:变“输血”为“造血” 

http://www.scol.com.cn  (2016-02-19 09:35:04)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蒋雨 徐瑜  

“还有半年,我家的新房就能交付,我将依托新村打造旅游产业的契机,把新房打造成农家客栈。”2月16日,前锋区代市镇会龙村新村一期建设现场,3组困难户谈光敏看着自家正在砌墙的新房,和记者分享了他的打算。

会龙新村占地35亩,按照具有接待能力的旅游新村目标打造,除了建设民房,还将建设新村综合体、停车场、污水处理站、垂钓池塘等旅游配套设施。目前,新村一期正在火热建设中,预计下半年交付村民。“以旅游产业带动新村发展,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脱贫攻坚,促进村民增收致富。”会龙村“第一书记”胡栋明表示。

会龙村的变化,仅是前锋区以产业为支撑,推进脱贫攻坚的一个缩影。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前锋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加快推进扶贫方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引领群众精准脱贫。

共谋产业 走出“致富路”

“胡书记,我觉得发展小水果产业这个想法很好。什么时候开始种果树,以后的管护和销售怎么搞?”下午1点过,胡栋明刚到办公室坐下,就接到村民蒋小丽打来的电话。针对蒋小丽提出的问题,胡栋明一一解答。

在1月初的村民大会上,经过村民和村支“两委”共同商议,一致决定在村里发展桃、李等小水果产业。

“我们将成立专业合作社,采用村民自愿以土地入股,村集体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模式。”胡栋明告诉记者,村里为产业发展制定了初步发展方案,全村500亩土地,每个村民小组以实际入股的土地面积作为股东,每个股东按照村民入股土地面积进行收益分配。

大会开完后的这段时间里,胡栋明的手机成了“热线电话”。“大部分村民都参加了村民大会,发展规划是大家商定的,村民格外上心。”胡栋明告诉记者,目前会龙村正在进行土地调形,不久后将采购桃、李树苗进行种植。贫困村产业发展由村民共同商定,已成为前锋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一大特色。除此之外,一个村的产业发展与邻近几个村联手合作,也让贫困村在脱贫之路上有了新的尝试。

在前锋区政协副主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彭朝林的办公桌上,《关于帽合村“一带一路”连村组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报告》格外显眼,报告详细阐述了打造帽合、龙王、天桥和群模村为乡村旅游观光景点的可行性。

“这份报告,是这几个村的‘第一书记’经过多次开会讨论,并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后的结果。”帽合村“第一书记”陈刚告诉记者,帽合、群模、龙王、天桥4个村距离广安城区、前锋城区较近,交通便利,经过多次商议后,4个村决定连片打造花园式乡村旅游景点,发展水果、花卉等产业,实现传统农业向新型生态农业转变,增强村落自我“造血”功能,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现在已有一位港商与我们村接洽发展李树种植,双方即将签订合作协议。”对于未来的发展,陈刚信心满满。

“打捆”资金监督更给力

如何让扶贫资金更加有效地使用,让其在帮助贫困村民脱贫上发挥出更大价值?前锋区大胆创新,将资金“打捆”,用在最需要、最贫困的地方。

“这样能提高扶贫项目规划的针对性。”彭朝林告诉记者,2014年,前锋区共得到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66万元,在规划扶贫项目时,该区结合《广安市前锋区扶贫开发规划(2014-2017年)》,把276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落实到代市镇会龙村、龙滩乡土寨村等20个贫困程度最深的贫困村和110个有减贫任务的非贫困村。同时,按照群众急盼急愿急需的原则,优先规划村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解决贫困对象的住房和生产难题,到户扶持资金人均达1000元以上,保证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到了刀刃上,增强了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前锋区还注重统筹扶贫资源,整合现代农业产业、小农水、新村基础三大涉农项目资金1500万元,用于代市镇会龙村、长五村等4个村连片特困地区扶贫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整体档次。

扶贫资金涉及面广、数量大,如何加强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的使用,保证每一笔钱都真正用在扶贫工作上?“按照‘扶贫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前锋区从扶贫项目选择、扶贫项目管理、扶贫资金使用三个方面加强监督。”彭朝林说。

在扶贫项目选择和管理上,前锋区按照参与式扶贫的理念,遵循群众公选、项目公开、程序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按照议、推、选、申、示“五步工作法”严格操作,保证在项目的选择和管理上公开透明、监督到位。

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该区在区财政设扶贫资金专户的基础上,要求乡镇财所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现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中、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区扶贫移民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核。

在资金的监管上,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各地自查情况为基础,由区财政局联合区扶贫移民局统一组织,采取抽查与全面查、自查与上级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和专门审计,并把扶贫资金的纪检监督和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 (蒋雨  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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