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广安频道 彭娟) 6月30日,广安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现场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岳池某汽车检测公司在机动车检测中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0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整治过程中发现,岳池某汽车检测公司检测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均存在大量不同品牌、车型,但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号码(车企用于标定排放控制软件的唯一识别码)相同的情况,涉嫌检测造假。经调查,该公司内部员工私自使用外部OBD作假设备干扰检测,导致OBD不合格车辆通过了查验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涉及车辆2786台,收取环检费用286310元,造成大气污染。
根据相关规定,2月19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707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631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华蓥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5-2027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工作要求,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周密安排,组织力量对城乡接合部、工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2月27日,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华蓥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将其洗砂工序产生的约500吨污泥,擅自倾倒在某矿山运输道路旁,大量污泥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下,堆积在道路护坡顶部,同时对植被造成破坏。违反该公司环评文件要求——“该公司产生污泥应当交由矿山开采单位作为修复植被时的回填土,不得擅自倾倒”。
根据相关规定,5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清理倾倒污泥。
典型案例3:广安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予处罚案
2月19日,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开展非现场巡查时,发现辖区内广安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月14日排放污水日均值PH为9.2411,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PH值应当为6-9)。2月20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初次违法,排放的废水PH值在9-9.5之间,日污水排放量为37.022m³(小于200m³),违法情节轻微且当日改正,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第二款第十条免于处罚的情形。2025年5月,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书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