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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购买零部件改装仿真枪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1-06 09:03:50)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邓强胡苗 刘婧  

案情回顾:

家住岳池县的青年男子康平(化名),算得上是一名资深的枪支爱好者,爱枪成痴的他买了一把仿真枪及射钉枪。

他自学改装仿真枪的知识后,便在网上购买用于改装枪的零部件。2013年1月22日,他以40元的价格在网上一个名叫“猎鹰军魂客服”的网店,购买了SHS守护神弹簧一根。随后,他又以110元的价格在一家叫“龙兴钢管”的网店,购买了一些零部件,成功改装了其购买的仿真枪和射钉枪。

2015年2月1日,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发现这一情况后,传唤康平到该局接受讯问,并让康平的妻子王丽(化名)将他放在家里的两支枪送到岳池县公安局查验。

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支送检枪支属于《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2015年12月10日,康平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岳池县检察院向岳池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5日,经岳池县法院审理,鉴于康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康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没收已扣押的射钉枪及仿真枪。

民警说法:

据岳池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康平所改装的两把枪支都具有杀伤力,一旦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很多人对非法持有枪支罪容易产生认识上的误区,认为自己组装枪支不是违法犯罪。

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据悉,个别真人CS游戏爱好者无意中购置的仿真枪,实际上是枪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都涉嫌犯罪。

警方提醒,市民如有存储枪支和弹药,应及时上缴当地公安机关。(胡苗 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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