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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一男子在加油站吸烟被拘留三天

http://www.scol.com.cn  (2016-01-07 10:39:1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邓强  

近日,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居民唐某某(化名)因在加油站内吸烟,被岳池县公安局依法作出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唐某某也成为广安岳池消防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行政拘留的第2人。

近日,广安市岳池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与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民警在该县苟角镇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苟角镇居民唐某某在加油站内吸烟。公安消防执法人员与民警随即依法将唐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调查,唐某某对在加油站内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的违法事实,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给予唐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介绍,加油站内储存有大量燃油,特别是车辆在加注燃油期间,随空气挥发的油气在遇到一丁点火星就极易发生爆燃,在加油站内吸烟,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危及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唐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违法事实,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唐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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