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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广安城区规定地点可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col.com.cn  (2016-01-30 15:55:4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刘川  

为了丰富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在2016年2月5日-10日(羊年腊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猴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2月22日(猴年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燃放开禁七天,允许市民在广安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燃放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开禁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燃放安全。

二、严禁在车站、码头、影剧院、歌舞厅、油气站、大型商场、砖混结构棚户区等公共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共同维护城市治安秩序。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号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

三、在开禁期间,允许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广安市区内设立烟花爆竹临时专销点,专销点的布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规划。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城区销售烟花爆竹。

四、严禁销售和燃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烟花爆竹,及时清扫燃放后的残渣垃圾,减少环境污染。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五、凡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

六、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安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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