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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禁渔期内“电鱼”怎么判

www.scol.com.cn  (2018-04-26 15:18:24)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4月27日,广安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将在武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邀广安在线等媒体进行庭审直播。由媒体对公益诉讼庭审直播,这在广安市尚属首次。广大市民可远程观看庭审实况,四川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将连线直播现场,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本案发生在去年6月21日,距离禁渔期结束还有9天。武胜县水产渔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两人在嘉陵江武胜县石盘乡河段内用电捕鱼,举报人还拍摄了视频。随后,武胜县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该县水产渔政局依法对此进行调查,并派员指导。经调查发现,被举报人彭某某与田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县水产渔政局当即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26日,武胜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并将彭某某与田某某刑事拘留。

武胜县位于嘉陵江中游,嘉陵江流经该县117公里,总水面逾30万亩,水产丰富,渔业发达,长期以来,两岸居民“靠水吃水”。近年来,为保护天然水域鱼类正常繁衍,我市每年对全市天然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销售、收购捕捞的渔获物。此外,社会各界还积极组织力量,向嘉陵江投放合适鱼苗,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期内,虽然水产渔政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巡查检查,但用电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武胜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沿岸居民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均提出,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嘉陵江武胜段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由于非法捕捞行为十分隐蔽,行政机关查处比较困难,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进入司法程

序的少之又少。

2017年以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把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监督触角延伸到现场查处阶段,在禁渔期与水产渔政局多次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炸鱼、毒鱼”专项行动。针对违法电捕鱼行为多在早晚和深夜进行的特点,组织人员参与深夜巡查,并在水域周边明察暗访,全力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

据悉,本案是通过司法手段保护嘉陵江渔业资源的一次有益尝试。该县公安机关立案后,县检察院安排检察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以便能在最短时间内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县检察院和县水产渔政局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与田某某用电捕鱼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

去年10月,武胜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至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审

查起诉。

今年1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以彭某某、田某某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为由,提起公诉。

3月,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彭某某、田某某向嘉陵江武胜段投放(流放)合适鱼苗,或赔偿经济损失,以恢复渔业资源。

4月27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并同意由广安在线等媒体进行视频直播。

武胜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市民更加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流域生态安全。(贺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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