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偷排”、污水处理厂“超排”均被罚30余万元 ——广安首次公布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1-06-11 18:10: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李天锐

四川在线消息(王林 彭娟 记者 何浩源) 6月3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向社会公布全市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案件查处时间集中在2020年,涵盖固废危废违规储存(转移)、伪造(篡改)监测报告、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放、违规运行排污设施等违法行为。

村民井水被污染,元凶竟是养猪场。2020年2月4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坛同镇方井村4组的井水被污染,附近一养猪场具有重大嫌疑。经技术手段排查,工作人员锁定邻水县优创农牧有限公司,利用软管和水泵,将养殖废水抽到距离养猪场约30米处的裂隙中,通过裂隙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罚款32.5万元,相关涉案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

污水处理厂是污水进入外环境的最后关卡和堡垒,作为专业的污水处理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肩负着守护一江清水的重任。但岳池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却“有污不处”,超标排放废水,造成河水污染,该公司最终被处罚款33.51万元。因相同原因被罚的,还有四川力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款15万元。

施工失误损坏公司内部沉砂井,广安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闯祸”后故意瞒报情况,导致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该公司因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且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最终被罚6.4万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大均介绍,10个案件均从重处罚,让违法者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罚款不是唯一目的,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企业做到守法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广安市将继续适时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人,除处罚金外,还将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用处罚。

此外,为鼓励群众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广安市还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政府热线”、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19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金额达3000元。

附:广安市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2020年2月4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坛同镇方井村4组的井水被污染。经调查发现,邻水县优创农牧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利用蓝色软管和水泵,将养殖废水抽到距离养猪场约30米处的裂隙中,并通过该裂隙渗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32.5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二、2020年8月26日—27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岳池县香山家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排水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多项数据均超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重污染河水。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33.51万元。

三、2020年1月8日,相关部门在对武胜县龙女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水资源排污口核查过程中发现,武胜碳圆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设置排污口,直接向嘉陵江排放浑浊沙滤废水,威胁长江生态。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四、2020年12月9日,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安联众恒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擅自堆放废机油壶、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并将各类危险废物混入普通垃圾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2020年11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交办岳池县石垭镇合力回收站涉嫌环境违法线索。经调查发现,该回收站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废矿物油,导致废矿物油泄漏至雨水沟并流至围墙外,渗漏至土壤。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

六、2020年2月21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与华蓥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四川力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复工复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抽水泵,将污水处理站内的污水,排放至附近空地,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按照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

七、2020年9月7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岳池县花园镇富强页岩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生产时,未开启运行脱硫塔及主烟道风机,随意排放大气污染物。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砖厂处罚款10万元。

八、2020年3月3日,广安市邻水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信访反映:重庆主城区污泥非法跨省转移。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重庆黔江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宁塬阳运输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起,陆续在重庆主城区的7个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直接转运至邻水县某厂区内贮存、处置,但该行为未通过相关部门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庆黔江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6.17万元。

九、2020年4月19—20日,四川省长江经济带暗访组对邻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提供了伪造的地下水水质检测报告,应付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7.4万元。

十、2020年4月17日,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对广安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渗漏,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但该公司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且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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