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传见成效男子盗窃后主动自首

www.scol.com.cn (2019-04-26 20:47:11) 来源:广安日报
编辑:刘川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武胜县李某来到该县公安局飞龙派出所主动自首——自己盗窃发电机。而让他决定自首的原因则是他家附近的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3月18日下午,李某路过武胜县卢山路,看见路边放着一台发电机,且周围无人看管,便有了盗窃的邪念。“等一段时间就要插秧了,村里经常停电,我想用这台发电机来发电抽水好插秧。”于是,李某就偷偷地将发电机带回家。

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看见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均有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回家后,李某越想越觉得心里不踏实,当天晚上9时,李某将发电机归还原地。3月19日一早,李某就到飞龙派出所自首。

记者了解到,李某偷的这台发电机价值4300元,他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他及时悔悟、主动自首,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

飞龙派出所民警杨智超告诉记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海报、广播循环播放、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知识和举报方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就是受到了该项活动的影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选择自首,所以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非常有必要。”杨智超说,接下来,飞龙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力度,在提升知晓率、加大覆盖面上下功夫,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广安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邮箱公告:

市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0826-2585787(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gasshb@163.com

市纪委监委:12388(全天接收) 邮箱:gajwshce@163.com

市公安局:110(全天接收)、0826-2298678(工作日8:30-12:00 15:00-18:30) 邮箱:3321225102@qq.com

市中级人民法院:0826-2722019(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1718747305@qq.com

市人民检察院:0826-2330133(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邮箱:gagongsu@163.com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广安市公安局1409办公室市线索核查中心

 (广安日报 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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