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04-25 15:29:33来源:天下广安编辑:李天锐

四川在线消息 4月13日,经武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一人被依法判刑并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两人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

2021年9月,赵某、谭某、侯某等人以食用“野味”为目的,相互邀约,分工合作,在武胜县沿口镇江家坝子、永胜乡三步墩等地进行非法狩猎,侯某、谭某负责开车寻找猎物和捡拾猎物,赵某负责射杀猎物。

经鉴定,赵某共射杀池鹭1只、白鹭2只、雉鸡2只、珠颈斑鸠4只,以上鸟类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野生动物。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违反狩猎法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属禁猎工具,且沿口镇江家坝子、永胜乡三步墩等地均为禁猎区,9月为禁猎期,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三人的非法狩猎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后,该院以赵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对赵某、谭某、侯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被告连带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某、谭某、侯某连带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共计13600元。

“教训深刻,以后绝不捕鸟,我回去后还会以自身案例向乡亲们宣传捕杀‘三有动物’的危害和后果,当好宣传员。”赵某等人当庭忏悔道。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应以此为戒,切勿因贪图“野味”而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共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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